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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 要媒體下架八篇文章,法官只准了一篇

GOGORO 要媒體下架八篇文章,法官只准了一篇
試觀點 採訪對象告媒體在政治版或社會版很常見,但車版卻幾乎沒有發生過。不過就在今天台北地院做出判決,判決媒體人蔡至兼應賠償GOGORO壹元,同時得將判決連結刊登在鏈車網的網站與粉絲專頁。

消息一出,GOGORO粉絲團立即PO出貼文,士氣為之一振,天理昭昭,終見青天。不過仔細把判決書看完,發現幾個很有意思的地方,特提出與讀者分享。

 

首先GOGORO認為蔡至兼有八篇文章(詳見判決書附錄)有詆毀傷害名譽的疑慮。因此要求蔡至兼必須撤文。同時因為現在很多媒體都是互相轉引文章,因此包括相關有刊登這八篇文章的媒體也必須將文章下架。

 

這樣當然不能解心頭之恨,因此GOGORO還要求,要在中時、自由、聯合與蘋果日報頭版刊登由GOGORO所提供的「勝訴啟事」30天。同時還要求一元的賠償金。

 

GOGORO跟蔡至兼都覺得自己委屈了,所以法官就聽完雙方的說法,最後做出判決。在這裡有個重要的前提,就是GOGORO之前跟蔡至兼已經告過一次,簽了一個合約,大意是說你以後要說我怎樣時要先問過我,然後要跟我道歉。結果簽完之後蔡還是時不時開酸,因此才有這次的提告。

 

法官看完雙方的事證與主張後,認為八篇文章有些雖然寫的不是很好聽,但基於保障言論自由,因此不認為這樣需要撤文或是傷害GOGORO商譽。唯讀這篇【市場評論】靠簡報與話題而活,GOGORO只會讓電動化離市場更遠(https://www.liancar.com/articles/read/32630.html)提到,仔細看看方案內容就會發現,「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第一年給你的優惠第二年再給你賺回來,你有拿到真正的好處嗎?並沒有!先以文字把你騙進來後再屠宰,總之你就是要綁定兩顆電池每月1,199元才可有優惠,不明究理、沒有詳讀合約的衝動者,就必須小心這些「文字遊戲」下的陷阱。

 

GOGORO說我資費明明不是這樣,你怎麼可以說我是這樣!法官認為資費這玩意網路上就可以找到,蔡的確要查證後才寫。而蔡也沒有提出來當初是看到什麼新聞稿還是誰跟他說資費是這樣的證據,加上之前簽的和解書有說,寫東西之前要跟GOGORO查證,因此認為GOGORO確實委屈了,因此同意GOGORO要求這篇文章必須下架,同時要賠一元。此外蔡也必需在網站與粉絲團刊登判決書連結,其他的,法官都覺得多了,駁回GOGORO請求。

 

但前面你若有專心看會發現,GOGORO說有八篇文章有問題,但法官只說撤一篇就好了,這表示其他篇寫的都是?

 

此外在法官心證的部分明白寫著:然原告生產製造之GOGORO機車既為電動機車聯盟之龍頭,且原告之法定代理人、合作夥伴台灣智慧移動產業協會(SMAT)確曾有發表造成對立言論之客觀事實,應認被告蔡至兼係就此一事實提出質疑、批判,尚屬就涉及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事項,為適當之評論,難謂有侵害原告名譽、商譽及信用之情。

 

法院認證台灣智慧移動產業協會(SMAT)是GOGORO合作夥伴耶,一方面賣車,另一方面透過協會發報告跟新聞稿說政府要多照顧電動車,實在是公關操作極出色的一手!然後一方面告蔡說挑起油電對立,現在法院明白的說SMAT確曾有發表造成對立言論之客觀事實,法院認證對立言論,實至名歸!

 

最後,身為汽車媒體業從業十多年的中鳥有些經驗想分享。公關的美貌與贈品終成過往雲煙,敢於挑戰當權派才是媒體人最美的樣貌。保護自己,撰寫新聞請務必有所本並尋求當事人回應,那怕只有電話紀錄,都有可能成為你免於被告的護身符!

 

法院判決書連結:點我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V,109%2C%E8%A8%B4%2C7408%2C20221116%2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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